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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臺中市後備指揮部114年後備軍人緩、儘召宣導要點

公布時間:2024-03-07

發佈單位:推廣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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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設籍臺中市,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,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、5款之緩召申請條件者,請於113/4/1日至4/30日止;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儘召條件者,請於113/4/1日至5/31日止,向戶籍地區公所洽詢申辦114年緩、儘召事宜;另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29、30條條件者,請依限持有關證件逕向所屬單位洽辦,或洽電臺中市後備指揮部(電話:23134788轉565646、565643、565645或23134763、23130633)查詢申辦事宜,逾期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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