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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

常見問答

請問如何申請屯區藝文中心演藝廳、實驗劇場演出檔期?

公布時間:2019-01-19

發佈單位:推廣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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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,屯區藝文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每年 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,9月審查翌年1~12月演藝廳及實驗劇場節目檔期,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團體: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、表演團體、國民小學以上之學校、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人民團體(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)。
(二)個人:限本國籍從事各類型表演藝術之個人(個人或聯演者須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(三)如為目前在校之學生,申請表需由學校具文申請。
(四)申請計畫內容必須為表演藝術類,並符合本中心相關規定。
(五) 為實質普及推廣表演藝術活動,以提升全民藝術水平,恕不受理才藝班成果發表及學校畢業典禮等類型活動。

更多資訊詳「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簡章」,請至本中心網站/場館服務/檔期申請/表演藝術查詢(網址:https://www.ttdac.taichung.gov.tw/)。

二、場地租借者,須符合本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,並先洽詢展演股確認檔期後,依本中心場地租借申請作業流程備文逕向推廣股申請。

更多資訊詳「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,請至本中心網站/場館服務/場地租借查詢(網址:https://www.ttdac.taichung.gov.tw/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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